資料來源:周祝瑛(2000)。猪肉攤上的教育家。臺北:南宏。

   

 

校園性騷擾何時了?!

 

    日前在一場大學校園性騷擾的公聽會中,親眼目睹國內大專院校在處理類似性侵害案件中,充斥著承辦人員態度輕忽、專業知識缺乏,校園中官官相護、息事寧人的心態,除了值得教育主管當局,重新檢討校園實施兩性平等教育的成效外,身為大專院校教師且擔任校內兩性平等教育委員的一份子,在每年受理不到一件性騷擾申訴案件的情況下,不禁要追問:到底校園中的申訴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?竟然如此不受人信任?以台北科技大學性騷擾的公聽會中,可看出端倪:

 

    一、校園性騷擾受害人最大的困境在於蒐證之困難,尤其在案發時,受害人多驚慌失措、不懂得保留證物(如:被強吻後所遺留的口水、對方的頭髮或抓痕等),因此在出面申訴時反而面臨遭對方控以「誹謗」的威脅。

 

    二、由於證據不足,校方在處理過程中並未認真對待,導致在冗長的行政官僚體系中,出現責任交辦不清,對當事人保密不周,甚至直接將學生自白書逕交由被控人員過目,錯失調查蒐證良機,也讓申訴學生曝光,再度成為受害之可能。

 

    三、學校校譽與人身安全(包括學生人權)混浠不清,認為學生性騷擾的申訴有違校譽,有礙師道尊嚴,甚至在校內同仁相互維護的心態下,出現以「保護學生不受傷害」為藉口,要求學生息事寧人,甚至向該名教授道歉,種種蔑視學生權益、模糊事實真相之反面教材!

 

    四、校方對性騷擾案件輕忽的心態加上對兩性教育專業知識的缺乏,導致數月來閉門造車,權責不清,連公聽會中校方代表竟仍對外宣稱「此案正在學校申訴過程中,外界不宜介入」及「不知有校方要學生向教授道歉」云云。若非校方的處理延宕時日且有模糊焦點之嫌,為何學生必須甘冒被告危險向外界求助?

 

    從整個公聽會的現場,仍可看出該校代表對學生性騷擾案件處理方式的成見,以及與兩性平等時代潮流脫序的現象。身為社會公器的學術殿堂——大學校園尚且如此,也難怪推行了近兩年的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小組設置規劃,設立的學校只占半數。如果只是空有政令、原則,卻無法對現行性騷擾申訴管道進行體檢,則類似台北科大的案件以及該校處理過程所呈現的種種問題,將持續下去,而受傷害的又豈僅是校譽與師道尊嚴而已?!

 

(原載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,民88•5•2815版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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